四川省农村聚餐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日
据省政府网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者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报告用餐时间、累计用餐人数、累计用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信息。集体聚餐前2天。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主办方自己做的;
二、应主办方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商加工制作(包括仅提供加工服务,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
第三,主办方向承办方下单,承办方采取远程生产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的形式。
如何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商?
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人(“一站式坝宴”、“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店、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实行登记管理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同时,办法还对专业加工服务提供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使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蘑菇、蓝豆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