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税务政策

菅田将晖怎么读2022-08-10  17

四川省教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与教师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向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进行的捐赠(以下简称慈善捐赠)。,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

4.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人员职务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5.稿酬所得为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减7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继续教育支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7.中国与外国签署的一些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或安排中含有针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政府承认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或科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在缔约另一方享受免税待遇。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和研究人员执行税收协定相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91号)

8.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教育相关:增值税优惠

1.对纳入规定招生计划的注册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费、考试报名费、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伙食费,经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再保险、不动产租赁、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属于学校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教育相关:其他税收激励措施

1、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队承担教学、科研用地和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其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4.对国家划拨、企业所有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5.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6.房产所有人向学校捐赠房产所建立的文件,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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