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诺贝尔奖2022-08-10  27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文章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私立)

学校代码:13644

教育: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华江大学科技园东阳路3号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具体贯彻学校的招生法规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批,学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入学要求

第七条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作弊或隐瞒重大疾病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选拔”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填报的考生成绩(含各类加分),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理工科优先录取数学、外语、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艺术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艺术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要求。他们的体育成绩要以各省市高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要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本科的省控线。文化分数线高的考生将按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如果两者体育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还是一样,按以下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相抵触的,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备案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六。费用和退款标准

第十八条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桂府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交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广西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学费按四年制标准学制除以总学分学费折算确定。每学年学费为:1。工科专业学费22800元/生年;2.文学、管理、经济、体育专业学费20800元/年;3.艺术类专业学费248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八人一间(空) 115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府办发〔2019〕1145号)第八条执行。

学生在开学前申请退学(转学)并经学校批准的,学校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后不入学的,学费住宿费按90%退还;学习不满1个月(含)的,学费住宿费按85%退还;学习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的,学费住宿费按50%退还;第一学期学完,第二学期在3个月(含)以内入学的,按20%退还学费和住宿费;第一学期结束,第二学期入学超过3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打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到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桂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桂林市华江大学科技园东阳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站:http://www.guit.edu.cn/

电子邮件:xkzsjyc@163.com

电话:0773-2290531,2290532传真:0773-2290532

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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