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
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个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等三个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和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房屋,不含自升电梯。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开发区电梯办申请安装电梯:
1.申请安装电梯的业主应具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能出示相关材料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和档案查询证明等。).
2.申请安装电梯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申请安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安装电梯的方案、出资比例、电梯维护管理等进行充分协商,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应当同意并签订安装电梯协议;安装电梯的协议和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申请安装电梯前,应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安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