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推进我省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导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验考试”)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实验操作技能为基础。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验方案设计、仪器选择与组装、操作规范、现象观察、数据记录与处理、报告填写、过程分析与反思,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验操作、科学探究的能力。
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兼顾各版本教材的实验内容,建立省级实验考试题库,各市可从中抽取试题,或参考省级题库自行命题。
二。考试时间
按照“先学后考”的原则,生物实验考试安排在8年级下学期,理化实验考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每科实验考试时长10分钟。
三。考试机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实验操作考试的指导和检查。各市设有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考办”),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统筹组织本市的实验考试。
四。结果介绍
考试满分20分,其中物理8分,化学6分,生物6分。
五、考点和考场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分布情况和“相对集中、方便就近”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应符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技术要求》的规范。县(市、区)考点内的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验性考试,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控制,确保过程平稳有序。采取电子抽签和考试成绩的地区,要做好备份,确保考生信息和成绩准确可靠;采取电子阅卷的地区,要采取抽查、复试等多种措施保证阅卷质量。
六。考试的免除和延期
(1)免试:因伤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市实考办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可免考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试考生成绩由各市实际考办确定。
(2)延期考试:因临时受伤或有事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考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补考办法,组织集中补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考试管理部门要对实验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住宿、考场配电、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实验考试不当操作的处置等应急预案,确保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