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现场类公证材料
一、招标投标公证
招标公证是指公证员根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依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主体资格,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证明招标投标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本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经公证的负责人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公告或邀请信
公开招标的,应当提交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招标邀请书。
5.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布记录和补充、修改文件记录。
7.投标组织和成员名单
8.评标机构和成员名单及其相应的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包括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9.开标会议议程
10、评价原则、标准和方法
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提交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材料。申请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招标代理的资格证明。如果进行资格预审,应提交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或证书。此外还包括:领取招标文件的记录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签到记录;开标记录;评标记录;评估结果;中标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