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是指年满40周岁及以下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和五象新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职业院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1、生活及生活支持
①对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要求的青年人才,通过实物配租的形式,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相关住房保障。
②新引进到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
其中: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按约定服务年限每年给予 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享受 25万元;
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约定服务年限每年给予 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享受 10万元;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0元。除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和初级职称获得者外,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他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承担。
③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认定类别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2、结算支持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为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南宁市居民户口。他们在市外的父母也可以申请登记南宁市居民户口。
3、创新创业扶持
①建设或扩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等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免费创业驿站。
②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公安部门为本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积极向公安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③线上线下相结合,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特色服务,协调落实各项人才引进政策。
4、就业支持
对自愿前来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县以下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本专业,最高为8000元/。所需经费从同级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属于服务基层的青年人才,从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偿基金中安排。
对被招(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3个档次的高薪;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没有要求。申请职称的时候。
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根据规定,对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根据培训类型、职业(工种)、等级给予300-22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南宁市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全市统筹建设见习基地。对和学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待业青年,给予每月 1500元的见习补贴。
对试用期结束时留用率达到50%的,给予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每月2000元的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