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困难企业社保缓缴办理指南(附申请入口)
江西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缓缴申请办法:
政策声明:凡今年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延期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4、5、6月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退还4、5、6月的缴费,或相应顺延。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1。应用条件: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特困行业,以及缓缴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前第一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前三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应当符合条件。
2。申请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对于生产经营困难、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合格的书面承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申报的,追缴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补充付款:
参保单位的缓缴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缴纳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缴纳到位。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缴纳到位。逾期缴纳的,对已按规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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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江西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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