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1)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
指户籍在外省(区、市)和省外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入学地(随父母居住)并在学校接受教育。
父母须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居住证由市公安部门发放。
2.家庭信息证明。
有效期内随迁子女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输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父母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随行子女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居住在住宅小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提供小区物业管理费的证明;
③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住宅小区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交房租证明、租住小区或小区物业证明)。
4.儿童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四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农民工子女。
指户籍在外省(区、市)和本省以外县(区)农村,随流动父母在输入地城镇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须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以下原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由市公安部门发放。
2.家庭信息证明。
有效期内流动儿童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输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子女父母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流动儿童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居住在住宅小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提供小区物业管理费的证明;
③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住宅小区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交房租证明、租住小区或小区物业证明)。
4.流动儿童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①流动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子女家长名单(且在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如果没有社保清单,需要提供半年以上工资收入的银行对账单(到当月)。
农民工子女父母持有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第①、③点材料。
5.儿童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五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3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本市户籍随父母跨城镇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父母户籍在衡州,跨乡镇工作(包括企事业单位聘用、经商、办企业、个体户),子女随父母在工作地乡镇居住,需要报考小学、初中的学生。
父母须在输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半年以上),其随行子女可申请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以下原始证明材料:
1.家庭信息证明。
户籍随父母在输入地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2.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在输入地工作的父母在输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衡州户籍随在输入地工作的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居住在住宅小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提供小区物业管理费的证明;
③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住宅小区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交房租证明、租住小区或小区物业证明)。
3.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在输入地工作的父母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父母持有的营业执照;
③在衡州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家长名单(且在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如果没有社保清单,需要提供半年以上工资收入的银行对账单(到当月)。
持有营业执照的父母无需提供第① ③点的材料。
4.儿童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四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