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警官学院体检要求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标准(所有合格标准包括标准号):
1.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2.男身体质量指数(单位:kg/m?)在17.3和27.3之间,女性在17.1和25.7之间;
3.无脊柱侧凸、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5.膝内翻的股骨内踝与膝外翻的胫骨内踝之间的距离小于7cm
6.足弓正常,没有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下肢静脉曲张;
8.无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疹等。);
9、五官、体型、脸型或体貌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有明显疤痕、斜颈不能自行矫正、步态异常等)。);
10.面部和颈部无疤痕,身体无疤痕(如伤口、烧伤、疤痕、胎记等。)影响其他部位的功能;
11.没有纹身,没有腋臭,没有身体机能障碍,没有秃顶;
12.任意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或色弱;共同性内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
14、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5.没有其他影响考生在公安院校受教育和公安工作的严重疾病。
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学生原籍和政审复审、档案复审、体检复审等复试复试工作。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初试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复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或按学籍管理规定作其他处理。逾期不参加复试者,视为不合格。
普通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