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生育津贴

青岛市职工生育津贴,第1张

青岛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青岛的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一种产假待遇。青岛市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时间和规定请参考以下:

青岛市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规定

产假★

1。怀孕4个月前流产

产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2。妊娠4个月至37周后的流产和引产(包括死胎的剖宫产手术

产假: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3。37周及以上死产流产

产假: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产假★

1。自然分娩

产假: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2。难产(包括剖宫产)

产假:113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3。多胞胎

产假天数:每增加一个婴儿,在上述天数的基础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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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的当年1月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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