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院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1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主要指:团委、学生会、考研会、社联、科协的干部,艺术团副部长以上,校级社团负责人;分为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重大学生干部的经历必须经过学院党委认证,院级重大学生干部的经历必须经过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认证。出具的证明必须写明岗位和岗位的起止年限。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经高校级人事部门认证)。
3.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或者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专职思想教育或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本单位党组织证明,不含本单位二级部门或者二级单位)
(7)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包括个别学生的实习和兼职经历)。工作经历须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党组织(不含二级部门或本单位二级单位党委或总支)证明,并须写明岗位及岗位起止年限。党员证明材料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
上述学生干部就业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8)2019年、2020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尚未落实并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工作单位尚未落实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的,以及同时从国外教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均可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同时在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对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登记为社会人员。
(九)在mainland China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其他台湾省居民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的学历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25日09:00-2021年6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5日09:00-2021年6月2日16:00;
3.陈述和答辩时间:2021年5月25日09:00-2021年6月3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5月25日09:00-2021年6月4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25日09:00-2021年6月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的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报名成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报名费不予退还。相关缴费事宜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中公布。
3.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并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登记说明
1.应聘者请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5× 45mm)免冠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
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工作经历、研究成果”一栏注明高中后的学习工作经历(注明职务),时间具体到月;需要明确写明“报考条件”第(六)项第一项,其中报考“担任校长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必须写明职务和起止年限;研究成果不需要填写。对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问题负责。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专职辅导员岗位比例为1: 3。未达到专职辅导员岗位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1年6月7日9:00-16:00登录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递补。
3.申请者只能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一)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措施
(一)检查方法
考试方式有:①笔试;②心理测试;③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相关,不指定教学大纲或教材。分数线是60(满分100)。
2.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姓名、职位、笔试成绩及排名。
3。心理测试:主要以回答的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分。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结果当场公布。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 6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6月13日;面试定于2021年6月27日;资格条件、考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信息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在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会对入围的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必须查验考生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公告、岗位清单中要求的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4)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19年、2020年毕业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内容)。请提交上述材料的另一份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参加资格复审。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
3.招聘工作(从报名截止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5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等的,采用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名次。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学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考生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考生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一次性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加体检。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公告后不再递补。
五、宣传和就业
(一)学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间,不得转岗或交流到校内非辅导员岗位。首次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60日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不能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关系证明,或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电话:(025)56226192
联系人:杨老师、庄老师
七。招聘监督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此次招聘。
纪委监察室电话:(025)56226170
联系人:肖老师
八。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邮箱:jytrsc@ec.js.edu.cn
电话和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syzpjb@jshrss.gov.cn
电话和传真:025-83230723。
七。发布信息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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