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厦门2021社保年度社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2021年9月-2021年12月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单位按照0.2%的缴费比例缴纳。
3)按建筑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矿山、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使用的批复》(厦〔2008〕248号)、《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