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买房首付政策(持续更新)
无锡买房首付政策(持续更新)
公积金贷款
家庭在无锡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40%;在江阴、宜兴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
停止向已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是按较高的首付比例支付。
商业贷款(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60%。
根据2020年8月30日实施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
完善商品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婚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本市市区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城镇(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区域)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由2年调整为5年。
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意后,调整无锡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