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1)户籍和房产地址相同的居民子女就学。
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财产权一致(简称“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入学。
(2)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上学。
户籍与不动产地址在我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和条件,到就近的不动产报名点学校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居住证办理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截至2022年8月31日,随迁子女持居住证满半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进行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者由区招生办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学校。
(4)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1.住房租户的子女上学。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的,需将承租的一套完整住房作为我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户约”条件的,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取得居住证满半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由区招生办凭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居委会或街道盖章)满3年,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就近入学。
2.留守儿童的入学率
学校要在当地社区居委会(街道)的支持下,加强关爱,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上学。合肥市第五十中学柳高校区和合肥市第一六八新桥学校必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积极引导和动员学区内的视障、听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合肥经开区特殊教育中心(设在合肥经开实验自贸区学校)和合肥经开实验柳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智障儿童。对不能入学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上门教育工作,确立其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国人子女分别由我区侨务(台)部门和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
军队转业干部如果安置在本区,其子女由区招生办入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按我区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②父母被送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财产所在地登记,并在该地实际居住。
(五)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军人子女上学。
按照《合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实施细则》(合府发〔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府发〔202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的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的有关规定。
4.2020年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和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5.介绍有天赋的孩子上学。
按照《关于修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六)肥西县派河以北一些小区业主子女上学。
今年我区将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接收学校和政策不变。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财产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材料,,并在相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和报名手续。
三。入学程序
(1)持有我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采取“网上招生,或网上预约、线下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1.在线注册和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将对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包括学位年限注册)。线上审核显示注册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考试和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居住证已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报名点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022年合肥经开区报名点为合肥46中海恒校区、合肥45中芙蓉校区南校区、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经开实验自贸区学校初中部、合肥50中柳高校区、合肥168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报名点分别为合肥市经开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合肥市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学校南燕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校区、合肥市经开实验自贸区学校附属小学、合肥市经开实验高级中学刘小学、合肥市168新桥学校附属小学。
3.直接线下考试录取
老年人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挂号或预约的,不需要网上挂号或预约。他们可以直接去报名点学校审核材料。
(二)其他儿童、青少年和少年儿童入学的优惠政策。
其他儿童少年和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他们不需要在网上报名或预约,可以直接到报名点学校报名并审核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认真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布致家长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在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校园公告栏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2)加强招生宣传。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社保局和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室和专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统筹落实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做好不动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应当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和方式,不得非法从其他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