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青岛企业享受援企稳岗政策条件、返还标准
稳定岗位政策
范围和条件
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立账户,作为独立缴费人,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最近一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30人及以下小微企业放宽至20%),可享受帮助企业稳岗回岗政策。其中,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2018年、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区间,2018年、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可按困难企业标准享受帮助企业稳岗政策。
返回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困难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根据最近六个月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资金来源
中小企业帮助稳定岗位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发放程序
对中小企业帮扶稳岗回报实行“零跑腿”,通过在线处理和信息系统自动进行全过程比对验证。
1.筛选比较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小企业规划标准和规定》、就业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等,通过信息系统筛选比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企业和困难企业名单,并按企业注册地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信息。
2.引导企业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2019年上市企业裁员情况。企业裁员率符合要求的,指导企业及时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电话、短信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登录青岛就业网提交申报。对于中小企业的申请信息,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全市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逐一认定。
3.审核并发放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每月15日前和月末汇总形成《中小企业帮扶稳定资金申请表》,并将中小企业帮扶稳定资金计划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企业当期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并标注资金性质为“返还企业稳岗救助金”。企业应将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