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在福州市外的小学毕业生,在我县小学就读的,申请回户籍所在地读初中的,应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其父母应于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局幼教处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2.户籍在县外福州地区的,需要跨县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接收档案手续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开具介绍信备案;
(2)凭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地教育局领取学籍档案;
(3)家长将学生档案交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初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