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附招生时间表)

温州发布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附招生时间表),第1张

温州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附招生时间表

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育厅〔2022〕1号)和《浙江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育厅〔20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平均规模、班额控制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结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下达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申请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核定规模、现有办学条件和学生人数等因素下达并公布。同时,在全省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对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和最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明确准入条件

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有本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进入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确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学生,如驻温州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居住在当地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等。具体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市局批准的民办学校与2021年招生范围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时,可以设定一定的招生过渡期。学校转学时,仍可按原方式招生。之后的校(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自行确定。

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学区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后,应主动通过手机APP“浙办”中的“入学掌上”服务向社会公开。公办户籍学生学位供给紧张的,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地实施教学区生源分流和调剂。

4。尝试“老少皆宜的学习”服务[S2/]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暖好教”要求,解决孩子异地就读带来的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方便安排”的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老少皆宜”的人性化服务措施。双胞胎(多个)双胞胎适龄儿童就读同一所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计算机抽签录取时,若其中一人被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各年龄段随校”就读同一所学校,并据此追加录取计划。在非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学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跨县或县内转入其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实现“老少皆宜”;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全合一”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允许大班额。允许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到公立学校“不分年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以“老少皆宜”的名义转学生;如果私立学校有学位空额度,可以安排“全合一”转学给学生,但转学必须通过公开报名和电脑派位确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老少皆宜”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

5。标准化注册程序

各地招生前,要通过招生政策文件或学校招生简章明确转入公办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和购买标准。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招生袖珍通行证”向社会公示招生实施办法或细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招生透明有序。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需材料、非必需信息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公示招生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公立学校的注册是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进行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入学袖珍通行证》入学。公办和民办学校可同时报,转公办学校限报一所;选择民办学校,最多2所,不得跨县填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本地报名所需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份。经入学资格审查核实后,相关报名信息不再变更。

根据学校类型和学生意向,实行分期分批录取。公办学校按照“房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排序,有序安排招生。民办学校录取程序和规则严格执行2020年“民招合一”政策实施以来的制度设计,录取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转学学校仍可按原方式招生。详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被录取的学生将被系统锁定,不再参加任何学校或批次的任何后续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加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规则统筹安排录取。

6。保证特殊群体的入学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两化”“两进”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优化积分入学方式,努力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主要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的,应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和安置制度。优先安排随班就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入学对象,按照国家、省、市明确的优惠教育政策予以妥善安排。

7。严格的招生纪律

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报名,不得以信息报名、预约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等级证书等提前圈定和选拔学生。,并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方式诱导学生报名。对于优惠政策,突出监管重点,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的规范管理,禁止“跳号”补录入学。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歧视性条款。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提高报名门槛和限制学生报名。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清退。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将追究责任。

注:各批次公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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