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RD中心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RD中心,是指长沙企业在市外科技相对发达的城市设立的,通过对接人才和项目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RD能力的平台。
第三条RD异地中心资助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科技局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单位为在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RD异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RD异地中心运行满一年,且状况良好。(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需求。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专业的RD团队、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等必要的科研条件、明确的RD领域和RD项目、充足的RD资金。
(四)技术成果的长期转让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请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 _门户/)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RD中心。
(2)推荐。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
(3)复习。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四)审批。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形成拟资助名单。
(5)宣传。拟资助资金名单将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和长沙科技网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申请材料如下:
(1)长沙非现场RD中心资助申请表(含承诺书)。(二)申请人的法人证明材料(包括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异地设立RD中心的文件或协议)。
(3)发明专利、研究项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RD人员基本信息(RD人员构成、学历、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研究场地、RD设备、RD经费等证明材料(包括交通费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八条对获得资助的异地RD中心,给予1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以RD异地中心工作人员两年内(申请截止日期)实际发生的往返长沙的交通费用报销凭证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异地RD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第十条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被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