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一、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救助基金
从2022年7月1日起,贵州省独生子女死亡夫妻特别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060元。
二。贵州省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特别救助基金
2022年7月1日起,残疾独生子女夫妇特别救助标准:每人每月460元。
三。资金来源
专项救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承担。
(以上内容2022年6月29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原文链接)
四。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生育或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前已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2.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3.从贵阳市外统筹转移的女职工,转移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