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判决书中听到剥夺政治权利这个词。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指哪些权利?应该如何实施?
工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可以行使选举公职人员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也可以被选举为公职人员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等自由和权利。这些是表达言论和意见的主要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任何公职,不得从事政治管理活动。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各种领导职务,也不能成为这些机构和部门的主要领导。
被监狱处决。
因为,犯罪后被判处各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般会在判决生效后到相应的监狱服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由监狱代为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代替。
如果一个人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尚未终结,也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来说,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剥夺时间从一年到五年不等。
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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