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安慰闺蜜,女孩却被追债24万,这种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写借条安慰闺蜜,女孩却被追债24万,这种欠条有法律效益吗?,第1张

写借条安慰闺蜜,女孩却被追债24万这种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今天就让边肖来分析一下给你写借条安慰你闺蜜,女孩却被赔了24万。这张借条有法律效益吗?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常州周晓的女朋友肖旭心情不好,求安慰,说给她写个借条就好了。
于是,周晓写下了一张24万元的借条,没想到被肖旭打了。
肖旭威胁周晓说,如果她不给钱,她就去法院。周晓担心会进监狱。在陆续给了肖旭8万存款后,他去借高利贷。
直到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催债,周晓的父母才知道借条的事。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这张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操作方法 01

首先要区分借条和欠条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法律文书,代表不同的法律关系。
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名,证明债务人已欠债权人欠条所列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一方欠另一方钱或物时写给另一方的单据。
这两种文书形成的原因也是不同的。欠条形成的原因是具体的借款事实;借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生成,如销售、劳务等事实都可以形成借条。
本案中,周晓给肖旭开的是借条,不是欠条,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二是常州姑娘周晓的女朋友肖旭心情不好,求安慰,说给她写个欠条就好了。
于是,周晓写下了一张24万元的借条,没想到被肖旭打了。
所以,周晓写的欠条

有效吗?结论是无效的。

第三,借条其实是一个民间借贷合同,一个实务合同,一个物质合同。
因此,除了当事人的约定,借据必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借据但没有实际借款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肖旭威胁周晓说,如果她不给钱,她将被起诉。
这涉嫌敲诈勒索。周晓担心坐牢,在陆续给了肖旭8万存款后,去借高利贷。
直到贷款公司的人员上门逼债,才能认定敲诈成功。
敲诈勒索是指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胁迫他人支付其财务的行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只有借据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借贷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履行实际的借贷义务,即借贷关系真实存在。【/br/】如果周晓的闺蜜在提供借条的同时,能证明她确实借出了24万元(如转账记录等证据),则借贷关系成立,因为借贷合同是一份实践合同。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就很难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br/】另外,如果周晓否认自己确实借了那24万元,并且最好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借贷关系,比如证明借贷关系并不是因为女友为了安慰她而出具的,那么借贷关系就没有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如果仅仅依靠一张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根据最高法相关指导性案例的意见,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明出借人是否履行了借贷义务,是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出借人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借据无明显瑕疵,但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交付细节,综合判断借款关系是否成立。
就本案而言,据媒体报道,周晓称当时写借条是为了安慰心情不好的肖旭,但实际上并没有金钱交换。
但是肖旭威胁她,说如果她不给钱,就去法院告她,让她去法院。
周晓担心自己真的被指控上法庭然后坐牢,所以从1月份开始,他就陆续给肖旭送钱。
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周晓声称自己并没有真的借钱,所谓的还款只是因为怕坐牢。根据前述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出借人,即周晓的好友,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03

求安慰,闺蜜让女孩周晓写下一张24万元的欠条,然后威胁周晓如果不还钱就去法院告她,让她坐牢。我们认为这是典型的欺诈和欺骗队友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因为借款并未实际发生,欠条也尚未生效,女孩周晓不需要还钱。她返还的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其好友肖旭应当返还。

众所周知,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也就是说,没有转账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支付24万借款事实的证据,这张借条是不会生效的。
本案中,虽然女孩周晓与其好友肖旭签订了借条,但周晓主观上试图安慰其好友。事实上,她并没有借钱的意思,她最好的朋友肖旭也从未给过周晓24万元的贷款。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我们认为这张欠条还没有生效,女孩周晓不用还钱。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中,我们发现女孩周晓和她最好的朋友肖旭没有钱。
肖旭有能力借出24万元吗?肖旭有证据证明其借出24万元的事实吗?如果女孩周晓所说属实,我们认为最好的朋友肖旭是一个典型的欺诈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孩周晓因诈骗返还给好友肖旭的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肖旭应当返还给周晓并赔偿周晓相应损失。

女孩肖旭的遭遇不是意外,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建议你以后多看看类似的典型案例,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要警惕借钱做担保人,否则很容易被坏人利用,上当受骗。

04

这个消息是真是假?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消息有多真实?

如果这是真的,我强调“如果”这个消息是真的。
那这24万可能就不用还了。
民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即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应当信守诺言,诚实不欺诈,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如果消息属实,那么肖旭要求好友周晓偿还并不实际存在的债务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对诚信原则的违背。那么这张借条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偿还。

但是这件事有多真实呢?恕我直言,我真的很难相信一个成年女孩会为了所谓的“安慰心情不好的闺蜜”而写一张24万的欠条。
我最好的朋友心情不好。就给她写个24万的欠条?这是什么原因呢?说真的,很难不让人起疑。

所以我建议警方调查事情的真相。
如果周晓所说属实,此事已经超出民事范畴,已经是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这不是周晓和许灿私下解决的事件。
如果调查结果出来,周晓所说属实,那么就发生了一起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这是一起公诉案件。
如果周晓撒谎,那24万恐怕还是要还的。

反正一切都取决于警方的调查。

05

那要看你当初留下的证据,不然吃亏的肯定是你。文章中的肖旭可以说是步步为营,一步步诱导周晓写下欠条,所以法院始终需要查明周晓是否真的借了肖旭的钱。如果没有,法院仍将判给周晓·肖旭的钱。周晓写欠条的时候应该留下欠条无效的证据。写借条的时候,他诱导肖旭告诉他周晓写借条是因为他心情不好!最好的秘密录音录像,甚至一起说日期!只有这样,法院的判决才能无效!对了,这不是闺蜜,这是心怀叵测的敌人!你们没商量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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