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在上海无法处理违章:1。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3.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