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1.在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最长为33天;需要复检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58日;
3.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20日内不能完成车辆检验鉴定的,最长为60日),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日;
需要复检鉴定(复检鉴定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98天;
需要复检鉴定(复检鉴定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138天。
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复验和鉴定以一次为限。
自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
来自:中国交通事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