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现在大家都深恶痛绝的一种欺诈行为,但有时候还是会出事。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碰瓷致死呢?为了回答你的问题,边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情况
9月11日晚21时许,济南市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舜耕路虞舜北路路口北侧。我看到一个中年妇女躺在人行道上,现场有很多血。医护人员确认该女子已经当场死亡。然而,碾压该女子的卡车司机表示,他不知道如何撞上它。
随着调查的深入,交警发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事发前半小时左右,女死者撞上了一辆公交车。监控画面显示,当公交车行驶至舜耕路虞舜路路口南时,该女子突然从路边冲到公交车前。幸运的是,公交车司机在撞上她之前及时刹车。随后,民警从大货车临时停放处附近调取了监控视频。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女子主动靠近大货车,蹲下身子钻进大货车底部。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那个女人故意坐下来,待在快车道上。交警说,这起事故中被压死的女子负全责。想必知道这个消息的广大网友一定拍手称快,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如何确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双方都有过错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过错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在5%至10%之间,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过错程度确定。
第八十九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扩大为指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我们遇到碰瓷的人,如果能证明是故意碰瓷,就应该马上报警,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收集这件证据。如果车上有行车记录仪,要及时抄出来备份。如果没有,就要注意你所在道路的具体位置。必要时可以要求查看交警监控录像。
相关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载客或者运输货物以及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时速低于20公里的机动车不算机动车。
第九十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对承租人、借用人的驾驶资格疏于审查,或者隐瞒、不告知机动车的过错。
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为连带责任。确定侵权责任,适用本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驾驶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
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