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 刑中国古代的各种酷刑名目实在太多了,本书以上各节所叙述的只是一些主要的,还有许多种残忍的刑罚难以包括在内。这里再将古籍中常见的一些酷刑列举若干种,略加介绍,它们都是历代法律条文之外的刑罚,难以归类,不妨就统称之为杂刑。一、火焚
    丙二醇是什么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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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刑犯是指主观恶性很大,客观危害性很大,犯罪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在我国,涉及到重刑的犯罪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和经济职务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或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其最高刑期都可达到无
    金鸡1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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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法律依据】】
    太阳花花语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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