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的等级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的等级,第1张

明朝科举等级 明清科举等级

1.这是一个地方科举考试,每三年由学术官员主持,由清朝的省级学术管理机构主持。包括县考、府考、书院考三个阶段。高考合格后,取得学生(秀才)资格,才能进入府州县学习,也叫入学考试。考生不分年龄都叫孩子。

2.每三年在省会举行一次,称为“乡试”。主考官是皇帝指定的,中文的主考官是“举人”。

3.它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由礼部主持,称为“考”。

4.对于会试考的人,天子亲自在法庭上试考,称为“庭试”或“宫考”。

5.宫廷考试的获胜者被称为“进士”。《宫考》获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等奖只有三个,一等奖、二等奖、探花、状元;二、若干人,赐进士出身;数前三人,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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