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应出示费用收据及清单、处方底、医保手册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尽量详细,避免因诊断不全而拒签)。
2.同时需要出具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3.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属申报等方式回原城市报销。
4.报销范围和标准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可以由家属领取,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存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