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证据材料的交换 具体流程总结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诉讼资格、案件事实及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享有专属请求权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前款规定。
3.如果被告或反诉被告应诉,Lawyers.com律师建议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反驳主张,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
4.前款规定适用于应诉的第三人。
5.对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在开庭前,当事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法律猫律师向对方公开拟在庭审中引用的证据材料,以固定证据材料,澄清案件的争议点。
6.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无争议并记入卷内的证据,经审判时法官说明,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