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人口的户口不会自动注销,但户主、亲属、赡养人或邻居需要申请注销户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在城市安葬前,在农村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