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权利 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通过出示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会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卷。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依法保障其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