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食品法这么严格,相信大部分超市都不会故意卖过期商品。谁都不会犯错,法律无非是人情。既然卖的是过期食品,超市按照规定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然而,一旦向监管部门投诉,他们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但是,这会成为造假者的保护伞。如果你不赔偿,那我就投诉你,等着受惩罚吧!再者,商品过期,超市不会从公司赔付,往往是营业员和导购员赔付。每个月微薄的收入,最终都会因为自己的一点点小错误而化为乌有。全国超市行业有数百万员工。谁不讨厌职业打假人?他们没有净化市场,而是中饱私囊。他们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公正和正义。什么是欺诈?产品异物?卫生局做了什么?你给厂家生产许可证,为什么不要求厂家按最高标准建设?标记错误?印商标的时候,为什么食药监部门不要求厂家去食药监部门审批?过期销售?哪个超市会故意卖明知过期会被处罚的商品?我在超市工作了十几年,处理过无数顾客和打假人的投诉,但是购买过期商品的正常顾客很少,很少!!无论我是从从业者的角度,还是作为消费者的生活,最不能容忍的就是篡改日期。惩罚必须严厉!坚决不能只是罚款。对于涉案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并加入失信名单,然后进行罚款!只能说,所谓的*假*有轻有重,期待有关部门的研究和探讨。不要让一些超市、厂家、代理商甚至造假者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