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行业历史悠久,几乎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就存在。它不是某个时代无中生有的产物,而是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这里只做历史归纳分析,不做伦理判断。在古代,婚姻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群婚是男女性交的主要形式,在现代的一些苗族社会中仍然存在,这大概是这个行业最原始的起源。宗教妓女(又称“巫妓”)是殷商及以前妓女的主要形式。后来奴隶制在西周以后达到了顶峰,一些奴隶成为了一群新的长得好看的妓女。然而,需要解释一个重要的区别。在这些最早的阶段,妓女在后世并不被视为轻浮的对象,而是受到社会的尊重。当代西方希腊罗马社会也是如此。在希腊社会,女孩至少要去教堂性交一次且不能拒绝,甚至成为法律规范。一方面可以看到妓女的正当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在教堂里表演又显得神圣。我觉得这大致相当于后来的基督教受洗。在希腊神话中,爱与美的神维纳斯被许多故事表明她应该是一个“妓女”。不同的是,此时希腊社会中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的狭义妓院已经开始出现,但在中国古代出现的相对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