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向袁隆平、屠呦呦、孙家栋、于敏、申纪兰、李延年、张付青、黄旭华授予共和国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和国勋章依据该法授予。
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获奖者颁发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