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
专利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专利申请不仅要进行形式要件审查,还要进行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实质审查。
那么,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呢?
操作方法 01
(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审查员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案件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并且申请人的答复可以重复多次,直到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02
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原缺陷消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03
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通知书中仍有缺陷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04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视为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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