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爱新觉罗溥仪2022-06-26  11

南京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一般一部作品从创作时起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如果属于计算机软件,还是需要注册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很多,那么如何认定呢?

操作方法 01

原告作品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旦产生,著作权即产生。
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还涉及权利的效力问题。
著作权有效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再现。
只要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被告当然没有侵权。
如果原告的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02

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以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上一部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识别的重点。
在确定原、被告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当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中相应的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实质相似。

03

至于“复制”这种最常见的作品使用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建造、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
因此,在我国,以三维形式复制平面作品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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