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是什么?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注意事项
01
免费学习:
被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每年领取十个月的生活补助。
02
承诺在教学岗位工作10年:
免费师范生应与生源所在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
到城市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2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终身从教。
03
回原籍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的中小学任教。
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确保每个免费师范毕业生都有岗位。
04
注意违约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当返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信用档案。
05
仅限在职研究生
免费。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被录取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06
不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后的第一批次录取
当你在提前批次志愿报考免费师范生且成绩达到一本线时,你的高考档案不会在其他批次学校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