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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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是以雷锋命名的革命精神,其基本内涵是雷锋精神,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雷锋(1940年12月18日 mdash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湖南长沙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和共产主义战士。
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当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2年2月19日,雷锋作为特别代表出席了沈阳军区第一次共青团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会上发言。
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对后世的影响最大,它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雷锋精神是以雷锋命名的,以雷锋精神为基本内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革命精神。
雷锋精神的具体内容是:
1.爱恨分明的阶级立场。
2.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
3.忽视私人事务的共产主义作风。
4.无产阶级不顾一切的战斗精神。
5.钉钉精神。
雷锋精神的本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事业无私奉献。它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代名词和先进文化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