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01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的住房。
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土地一般以行政手段划拨。土地出让金免收,各类核定收费减半征收。售价定在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的商品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是指房价相对于市场价格适中,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设计和建筑标准中强调房屋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公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适用房,中国台湾省称为国民住房,新加坡称为HDB。
1994年,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保障性住房是由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供应,按照国家和住房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根据建设成本确定的。建设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费、安装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费、物业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