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生证明补办指南
登记孩子需要出生证明。如果出生证明丢失,需要补办。本指南将介绍重新发行所需的具体材料和程序。
(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可参考。
)
办理条件
01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损毁、丢失或遗失的。
02
如果证人不是孩子的父母,应提交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孩子父母的委托书。
办理材料
01
新生儿母亲持本人身份证到新生儿出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复印病例首页和分娩记录。
(在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妈妈一般需要去病案科复印病历)
02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3
新生儿父母签署的补办出生证的书面申请。
04
新生儿的母亲带来了上述信息。如果母亲不能来,请委托人带上母亲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01
提交:携带上述全部材料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
02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信息。
03
审核: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04
发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与时间
01
996.1.1之前出生的,母亲带身份证到医务科。
02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出生的,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就诊;
03
200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到医务处。
04
办理时间:以妇幼保健院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与时限
01
手续费:免费。
02
处理时间:1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参考资料
北京市http://www.bjdx.gov.cn/zwxx/zdlyxxgk/ylws/2557205.html,市大兴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