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劳资员2022-06-23  24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01

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医疗证明。产假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规定,在孕产妇临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保险由企业支付。
参保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本人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办理)

职工申请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医疗的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终止妊娠不需要)。

4.身份证(一正一副)。

5.分娩或终止妊娠的诊断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

7.如果在分娩和住院期间出现并发症,还应提交出院总结和费用明细清单。

职工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的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身份证(一正一副)。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材料按上述规定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生育前未就业证明及费用明细清单。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

生育、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参保不满1年的职工,还应当提交:

1.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招聘证明(劳务派遣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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