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自由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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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
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前提,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物质前提。一旦生命权被剥夺,其他权利无从谈起。因此,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生命权是个人自由的前提。
生命权是公民为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非法侵犯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物质前提。一旦生命权被剥夺,其他权利无从谈起。因此,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犯是我们法律的首要任务。
生命权是一项人格权,其内容是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和安全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 公民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中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总称。
不被伤害和杀害或被保护不被伤害和杀害的权利,以及获得生活必需的物质和最低限度健康保护的权利。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具有高度的同一性。
生活是人格的载体。
为了维护主体的合法地位,法律不允许 直接把生活当成实现任何进一步目标的途径 ,即使生命权的主体本身对客体没有全面的支配作用。
生命权不能放弃或转让。
根据人格平等的原则,可以知道人生的价值不应该有差别。
生命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命权的内容无法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