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解放军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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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八月十日
1986年8月10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预备役部队正式纳入人民解放军组织序列,团级以上单位授予称号、悬挂军旗。
我国于1955年首次建立预备役部队。
根据国防部发布的《关于组织预备役师的命令》,成都、武汉、昆明、兰州等军区组建了多支预备役部队,提前接收预备役士兵10万余人。
培训从1956年4月开始,历时一年半。
1958年3月,在国防部的命令下,预备役师集体转业,预备役师取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时快速动员能力,中央军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考虑我国国情军情,决定恢复预备役制度,明确提出了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建设方向,并作出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决定,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了一批预备役师、团。
1983年3月25日,原总参谋部发出通知,在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成立动员师,后改称预备役师。
同一天,全军第一预备役师 mdash mdash锦州预备役师正式成立;1986年8月10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预备役部队正式纳入人民解放军组织序列,团级以上单位授予称号、悬挂军旗。
经过30多年的建设,预备役部队已经成为一支由步兵、炮兵、工程、通信、防化和舟桥部队以及海军、[/k0/]等专业技术兵种组成的国防力量。
各预备役师、团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狠抓军事训练,不断增强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