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计生办就是你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
县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XX县计生委;
镇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XX镇计生办;
乡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乡计划生育指导所,简称XX乡计生所;
他们都是国家计生部门的正式单位,可以在辖区内办理相关业务。
扩展资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4、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和确认;
5、市、省、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伤病残的子女康复后,中止领取特别扶助金。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农村对象,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生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生局
1.计生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2.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扩展资料
办理证明的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