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在有关司法解释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之前,买卖人工驯养的梅花鹿仍然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梅花鹿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范围中包括“驯养繁殖上述物种”。虽然由于其驯养繁殖技术的成熟,其商业利用在某些地区已成规模,有关野生动物的数量极大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观点,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但在有关司法解释修订之前,仍然按照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收购、运输、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梅花鹿是不能吃的,因为梅花鹿属于野生动物。
梅花鹿是亚洲东部的特产种类,主要分布在是俄罗斯东部、日本和中国。中国主要集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中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四川、广西等有限的几个区域内,台湾亦分布有一个特有亚种。
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新西兰、菲律宾、波兰、乌克兰、英国和美国等地区已引进梅花鹿,但在韩国,梅花鹿已经灭绝,朝鲜和越南的种群也面临着可能灭绝的风险。
生活习性:
梅花鹿晨昏活动,生活区域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改变,春季多在半阴坡,采食栎、板栗、胡枝子、野山楂、地榆等乔木和灌木的嫩枝叶和刚刚萌发的草本植物。夏秋季迁到阴坡的林缘地带,主要采食藤本和草本植物,如葛藤、何首乌、明党参、草莓等。
冬季则喜欢在温暖的阳坡,采食成熟的果实、种子以及各种苔藓地衣类植物,间或到山下采食油菜、小麦等农作物,还常到盐碱地舔食盐碱。
白天多选择在向阳的山坡,茅草深密、体色相似的地方栖息,夜间则栖息于山坡的中部或中上部,坡向不定,但仍以向阳的山坡为多,栖息的地方茅草则相对低矮稀少。
吃了就吃了。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食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譬如现在吃过鹿肉的人很多,梅花鹿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只要具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就能合法出售人工饲养的动物作为食用和药用;即使是野外的动物,捕杀和出售它的人可能会犯法,但是吃的人因为没有直接对野生动物本身造成伤害,国家法律还不能加以追究。
吃鹿尾犯法。鹿是国家的保护动物随意宰杀他们是违法的它们的尾巴是不能够随意吃的这也是违法的,很多种鹿都是我们国家的保护动物比如梅花鹿等等没有合格的饲养证书是不能够养殖的单独养殖也是不可以的,需要办理合格的饲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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