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

d和弦2023-05-06  28

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世卿世禄"制度。国家在选拔人才,包括军事将领时,实行"亲亲尊尊"路线,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中选取。平日村社各级首领,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战场上军功一录于村社首领名下,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被看作是因村社土地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军功不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而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就为新的军功爵制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世卿世禄制就是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对于是否有才没有要求。%A 九品中正制的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现在的品德评语。当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A so世卿世禄制唯出身是举,而九品中正制作为察举制的沿袭与发展,虽然存在等级的弊端,但一定程度上还是选拔了一些有才之人。但在后来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才演变成门阀士族。

世袭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秦始皇首创的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以及唐朝割据的藩镇都是世袭的,这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继两种方式,具有极强的封建性。

所谓世禄世卿,就是最高统治者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自己的亲属;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权力,分别掌握在大大小小的贵族手中而且世代相传,不能随意任免。

世袭制和世禄世卿制的继承人不同。

世袭制的继承人是儿子,兄弟,叔侄宗法制的继承人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世禄世卿制是与当时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一体的,其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逐级逐层类推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体系。

相传夏,商,周时期,较为可信的是西周时期,实行世禄世卿制选拔官员。

所谓世禄世卿,就是最高统治者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自己的亲属;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权力,分别掌握在大大小小的贵族手中。而且世代相传,不能随意任免。这种世禄世卿制度,是与当时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一体的,其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逐级逐层类推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体系。应该肯定,这种世袭制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和原因之一,是人类由野蛮向文明的一种过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但它在对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后,日益暴露出内在的弊端,又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阻碍。

有的说世卿世禄制施行于西周,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世卿世禄制推行于西周时代的说法。还有的说世卿世禄制开始出现于春秋中后期。

商代的官吏是否实行世卿世禄制,由于历史资料的不足,还无法作具体的阐述,至于西周时代的官吏制度,一部分学者认为,肯定是实行世卿世禄的。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在论述西周政治制度时说:“各种各样的官吏,大都是世袭的,世代享有特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杨宽著的《战国史》在论及西周的官吏情况时也说:“在周王国和各诸侯国里,世袭的卿大夫便按照声望和资历来担任官职,并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

西周宣王时,又有召公、周公二相行政,他们显然都是周公、召公的后代。赵光贤著的《周代社会辨析》认为,这些事例证明西周时代早已有“世卿制度的存在”。

另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世卿世禄制推行于西周时代的说法。他们认为,《尚书。立政篇》载有周公阐述的西周时代的选官方针。在这篇文献中,周公一再强调:“自今后王立政”,要“俊有德”,选拔“成德之彦”,择用“吉士”、“常人”,也就是选用有德有才的贤人,而不搞世卿世禄制。

再从西周所任公卿大官的实际情况看,周公、召公自康王以后,仅见于厉王、宣王之际,其它昭、穆、恭、懿、孝、夷、幽七朝,都未见有周、召在王室任职的事。又如周初毕公高曾辅佐武王伐纣,在成王、康王时都为三公,但“其后绝封,为庶人”,也并没有世袭卿官。

在这些学者看来,世卿世禄制开始出现于春秋中后期。据历史记载,春秋初年鲁国的大夫羽父想用“杀桓公”的手段来付好隐公,“以求大宰”。“大宰”即执政之卿。可知在当时,鲁国的执政之卿还没有世袭,大夫都可以求取。

自宣公至哀公六代,季氏世世为鲁上卿,专鲁国之政。晋国在春秋中期的晋文公时,仍由国君选卿,卿死后又确定其它人选继任,还未形成世袭。

世卿世禄制的废除是商鞅变法的时候。《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1 世官制

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即察举制,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两汉的察举,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朝时被废除。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由于中正官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度虽然在当时看起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试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4 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政治上的宗法分封、世代承袭,反映到官吏制度上就是世卿世禄制,即:天子嫡长子为天子,诸子为诸侯;诸侯嫡长子为诸侯,诸子为大夫;大夫嫡长子为大夫,诸子为士。这是西周政权选任官吏的基本制度。这里所说的“卿”,是指商周时代对政府中高级长官的称谓,天子、诸侯所属的高级长官都称“卿”。

世卿世禄就是嫡长子继承大夫,同样王和诸侯也是一样的,再往下是士,有食田,其余和平民没有区别了,平民是没有禄的,从天子到士都有禄,也就是都有官做了,不能当官起码也有薪水拿,要是拿不了薪水起码也是白吃饭而不需要种田的。

宗法制之名是后来才有的。宗是指宗族,法顾名思义是制度了,宗族以内的任何人(包括平民)都是遵照这种制度,来维持社会关系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世卿世禄从属于宗法制。但为什么至迟到东汉仍有世卿世禄的回光返照呢?一是当时的统治需要,二是当时的小封君所占有的领地,已郡县化了,也就是说,和地主没有区别了。

周朝以前是否有嫡长子继承制不得而知(没有史料),但到周朝肯定是有了,其诸侯国也大多承袭。

西汉时世卿世禄也存在过,但藩国封君实为食禄的闲员,封区实为中央直辖的郡县,耳熟能详的“封建制"多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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