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是企业党群工作的中枢和纽带,也是党群工作对外联络的窗口。各模块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建设:
1、负责拟定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
2、指导直属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其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务信息维护、统计工作。
二、宣传思想:
1、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内外宣传工作,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
3、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主流思想和主流意识。
三、纪律检查:
1、负责党员、干部党纪党风和廉洁自律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法律法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负责党员及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控告的接待、转送和督办处理工作。
四、效能监察:
1、负责组织效能监察和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等工作的监察;
2、负责就公司重点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察督办。
五、企业文化:
1、负责企业文化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建及有效开展工作;
2、协调各级党群组织,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企业文化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企业价值观体系的提炼、传播和落地工作。
六、工青妇工作:
1、负责公司工青妇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工作的全面开展;
2、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工青妇组织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工会、共青团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七、综合文秘:
1、负责党群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草拟、印发和上传下达工作;
2、协调起草党群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领导在重要会议或场合的讲话稿;
3、党群组织有关印章、信笺的制作、保管和部门内务工作。
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
他们分别是:
1、老地下党员;
2、老游击队员;
3、老交通员;
4、老接头户;
5、老苏区乡干部。
主流含义应该是下面五个:
1、老干部;
2、老战士;
3、老专家;
4、老教师;
5、老劳模。
扩展资料: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老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
公务员职业主要包括五类:政府组成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政府组成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
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
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
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公检法司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属于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后,除行政机关外,中国***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比如组织部、宣传部、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等等。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分别为:1 老地下党员;
2 老游击队员;
3 老交通员;
5 老苏区乡干部。
老地下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参加中国***,至今仍具有党籍或党籍已得到恢复的同志。
老游击队员(包括失散红军人员):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加入中国***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并参加战斗的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加入中国***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并战斗到当地解放的同志;在1937年7月6日以前加入红军部队,后因伤、因病、因残与部队失去联系而返回地方的同志称为失散红军人员。
老接头户: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敌占区或游击区长期、经常地为中国***的地下组织、武装力量担任接头、联系、筹粮、掩护等工作的同志。
老交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中国***领导下的地下交通站工作,长期、经常为中国***地下组织、武装力量运送武器弹药、粮食残物、情报信件等的同志。
老苏区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是指1937年以前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及党团农工青妇等党群组织中担任某种职务的工作干部;当时参加了赤卫队,并有执行过任务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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