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刺使,司马的区别是什么

泰山在哪2023-05-01  30

太守

官名。原为战国时代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司马

军官名

汉武帝定制,司马,主武也,掌管军事之职。大将军所属军队分为五部,各置司马一人领之。魏晋南北朝,诸将军开府,府置司马一人,位次将军,掌本府军事,相当于后世的参谋长。 宋制,司马铜印墨绶,绛朝服,武冠。至隋时废州府之任,不置司马,改置治中。

参考 《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延熙元年,随大将军蒋琬往汉中。琬既迁大司马,以维为司马,数率偏军西入。”

牧与刺史这两个官职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两者职能基本相同,有时候容易引起混淆。 牧之一职,起源极早。传说舜时置天下为十二州,设立州牧,一称州伯,牧在这里是管理的意思,也就是各个州的行政长官。夏代天下为九州,也有州牧,职能同舜时。到了商周两代,牧也还是地方长官,季就曾担任牧师。应该说明的是,这时的牧,并不任职于地方,《礼记曲礼下》记载: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八命之类的人物,出于地方,入朝辅佐天子。负责监察、监督诸侯。同时,在夏代到周朝还有牧人、牧正等官掌畜牧,和牧或者牧师不是一回事。 秦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设立监察御史,监督各郡。 汉朝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设立这一职务,到了汉惠帝三年,开始派遣御史监察三辅,监督词讼,后来各州又都设立了监察御史。汉文帝十三年,因为有些御史不能奉公守法,为了制约他们,于是派出丞相史出刺同时监督监察御史。到汉武帝元封元年,召回了各州监察御史并不再设置,元封五年,设置部刺史一职,巡查各州郡守,“部”也就是州,“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当时的刺史并不处理地方政务,主要是负责督察郡守,汉代制度,刺史掌管六件事:1、地方各豪族大户是否触犯礼制并田造宅、以强欺弱、以众欺寡;2、郡守是否奉行诏书、遵守典制,有没有背公向私、曲解诏书以自谋利、侵扰百姓、聚敛为奸;3、郡守是否任意断案、不秉公执法以及治内自然灾害和妖异祥瑞、流言蜚语;4、郡守是否为国家公正选拔人才;5、郡守子弟是否横行不法;6、郡守是否勾结豪强、收受贿赂、损改正令。 到汉成帝绥和元年,丞相翟方进、大司空何武上奏,认为古代的时候选用诸侯中贤能的人担任州伯也就是牧,当时的部刺史担任的是牧伯的职责,考评大吏,按照《春秋》之法,以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本身官秩仅六百石,却考察官秩二千石的郡守,身份和职责不相吻合,要求停派刺史,改用州牧,汉成帝批准了他们的意见。这次实际上只是把刺史的名称改称州牧,官秩提高到真二千石,实际职能并没有变化。汉哀帝建平二年,丞相朱博认为过去刺史官据下职,秩卑赏厚,又有向上升迁的动力,所以工作积极,而州牧由于本身官高禄厚,只是自守其位而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又奏请汉哀帝将州牧复改为刺史。汉哀帝元寿二年,哀帝身死,汉平帝即位,王太后临朝称制,任用王莽主持朝政,事事好古的王莽自然就又把刺史改成了州牧。在西汉时期,州牧和刺史虽然主管考察地方官员,但都是中央官员,在地方上没有治所,每年乘坐传车(驿车)周游所察州郡,东汉时才有自己的治所。 在西汉时,州牧或者刺史每年秋分出巡,年初返回京都汇报,到了东汉光武建武十一年,州牧开始常年驻守地方,自行考评官吏。这是州牧权力开始增大的起点。到建武十八年天下为十三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外十二州置刺史,司隶校尉司一部。这次改动延续了一百四十六年,到汉灵帝中平五年,由于黄巾起义等动乱的打击,迫切需要加强地方统治,于是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像刘焉、刘虞等都是在此时由朝廷九卿之位出任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掌管一州军政大权,州也是在此时变成了行政区。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任职者资望轻重来定。 魏晋时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将军兼任,并有都督之职,权力大的为使持节都督,权力小的为持节都督,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没有将军之职的,叫做单车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担任,《通典职官一五》说: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有职无权,当时的官员都不愿担任此职。 三国时起,由于实力割据,有一些遥领的州牧、刺史,就只是虚衔了。东晋时,由于偏寓江南,侨置了一些州郡,这时有些刺史管辖的地域要小很多,南朝沿用晋制,每州设立刺史一人,分为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第五品);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此时刺史和县令亲治其民,郡守反倒成了虚衔。北齐分州为九等,也由不同官秩分守州牧或刺史之位。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这时已经由部刺史改称总管刺史,均加使持节诸军事,成为常例,刺史的职责还是六条,但和汉朝已经大不相同:1、先治心,加强个人品德修养;2、敦教化,维护社会风气;3、尽地利,发展地方经济;4、选拔人才;5、掌管刑讼;6、均赋役。此时州牧、刺史已经完全变成了地方行政官员。 隋朝承接北周体制,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同北齐一样也把各州分为九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到开皇三年,取消了名存实亡的郡这个行政级别,以州直接统领各县,这时的刺史实际上就是太守了。各州有驻兵的,就又刺史带军职统领,隋炀帝后来设立都尉,掌管各州兵马,刺史就不再带兵了。隋炀帝大业初年,曾经罢州置郡,设立司隶台,司隶大夫一人负责巡查京幾,司隶刺史十四人巡察幾外诸郡。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官员。 宋代各州设立知州,由朝臣充任,虽然还有刺史的称呼,但已仅是虚衔。 元代和明朝刺史官名已废,到清朝,刺史就仅是州官的别称了。

太守又称郡守,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刺史,古代官名。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这种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太守,刺史,知州,县令是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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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刺使——刺使,是西汉时期,汉武帝设立的官职,主要代表中央巡视地方。俸禄不高,还比不上地方的太守,但位卑而权尊。东汉时,刺使的权利逐渐增大,可以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荆州刺使,用今天的话来说,相当于荆州地区的中央特派员,是地方的实权官员,权力很大。有点像清朝的总督。

征西将军——这是将军的封号。一位将军的权力的大小,主要看中央政府给予的授权和支持,这个不好说。

侍中——汉代,是皇帝身边的近臣,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侍从官、顾问。位置不算高,但接近权力核心,影响力不能说小。

广陵郡公——公,是古代的爵位。不是官职。只能说拥有爵位的人尊贵,但没有实际的权力。

因此,从正式的制度来说,荆州刺使、征西将军的权力应该较大,算朝廷的重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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