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行文,向上级领导或机关递交的公文。
主要用于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递交的公务文件,报告等用途。
2、下行文,向下级单位机关递送的公文。
主要用于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向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下发的通告、通知等用途。
3、平行文,向平行机关单位传递的公文。
主要用于具有平行关系或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主送的意见函、询问函等用途。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
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
扩展资料:
公文的分类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通用公文
(1)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2)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
(3)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
(4)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
(5)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
2、专用公文
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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