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代替数字。资金数字经常出现在银行收据中,这可以有效地防止有人篡改数字和伪造收据。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百和一千”的大写数字是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百和一千”。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武则天发明的,后经朱元璋改良。到了宋代前后,所有政府文件中使用的计数数字都必须大写。
大写数字从古至今一直沿用。虽然解放后一些账户已逐渐改为阿拉伯数字,但重要账户、支票汇款和股票债券仍使用大写汉字。